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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新聞
失業者職業訓練
<2015/01/14,週三,14:45>
失業者職業訓練
失業者職業訓練
目的
培養失業者一技之長,提升其就業能力,協助進入職場。
參訓資格
針對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(含特定對象: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工會失業者、中高齡失業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、更生受保護人、新住民、因犯罪被害之身分失業者及長期失業等對象)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,而為避免資源重複浪費,以從未參訓者為優先參訓;1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且均無就業情形,或尚在訓後90天內就業輔導期間者,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;且參加本市以1年內1個班級為限,不得重複招收已結訓同一學員再次參訓。
報名流程
(1)非自願性失業者:至
中央所屬就業服務站台
(三重、板橋、新店),持推介單至辦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辦理報名手續。 (2)新住民:持本國籍配偶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、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,至辦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辦理報名手續。 (3)長期失業者:在開訓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正本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,至辦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辦理報名手續。 (4)一般民眾及特定對象: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各地辦事處申請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」或
使用自然人憑證
網路查詢列印。並檢附相關證明身份別文件、投保資料表至辦訓單位繳驗資料、費用及證件辦理報名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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