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於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、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110年2月22日開學。
110年2月18日至21日期間,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「12歲以下之學童」,或「國民中學、高級中等學校、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」之需求者,得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。
「防疫照顧假」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,雇主應予准假,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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