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且遺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孫子女或兄弟、姊妹者,如其當序遺屬符合請領條件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:
A.參加國保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。
B.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。
C.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。
詳細資訊請參閱網址: 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14363.html
遺屬養老金支付
當被保險人擁有以下條件之一, 並擁有配偶, 孩子, 父母, 祖父母, 孫子, 兄弟姐妹, 合格的親屬有權要求支付遺屬養老金.
A. 在國家養老金保險的有效期間死亡(65歲之前).
B. 在領取殘疾養老金或老年養老金福利期間死亡.
C. 享年65歲, 但在領取老年養老金福利之前就去世了.
更多資訊請參閱網址: https://www.bli.gov.tw/en/0011313.html